李华申请执行张东侠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2)京0101执10335号之一
案由:
民事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3-03-31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京0101执1033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李华,男,1978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
被执行人张东侠,女,汉族,1981年5月12日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区。
李华申请执行张东侠执行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0101民初143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且缴纳执行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张东侠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汪霄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杨静
书 记 员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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