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2等执行判决书
案号:
(2024)京0106执12328号
案由:
继承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4-12-31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4)京0106执12328号
申请执行人:熊某1,男,1973年8月18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熊某2,女,1979年8月7日出生,汉族。
熊某1与熊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熊某1于2024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熊某2腾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XXX。
本院认为,本院(2022)京0106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4)京02民终XXX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XXX由熊某3继承所有,XXX由熊某1继承所有,XXX熊某2继承所有,XXX由熊某3、熊某1、熊某2共同继承所有(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上述生效判决仅确定北京市丰台区XXX由熊某1继承所有,并无确定熊某2腾退XXX的判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熊某1依据(2024)京02民终XXX号民事判决书提起的要求熊某2腾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XXX的执行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 史金霞
审判员 盛耀平
审判员 毕 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 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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