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某;张某劳动争议执行实施执行调解书
案号:
(2025)冀0607执969号
案由:
劳动争议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11-05
案件内容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5)冀0607执969号
关于张某申请执行康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冀0607民初15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申请人张某基于(2025)冀0607民初158号民事调解书的权利得到了实现,执行费被执行人已经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2025)冀0607执96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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