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李某山等与孟某海、朱某芬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4)津0104执6830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1-22
      
    案件内容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津0104执6830号
李某、李某山、李某龙、李某丽、李某彪、孟某海、朱某芬:
申请执行人李某、李某山、李某龙、李某丽、李某彪与被执行人孟某海、朱某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津0104民初10755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6)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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