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刘月琴信用卡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3)京0101执1597号之一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3-05-05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京0101执159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1号1层105单元。
负责人徐红霞,行长。
委托代理人张国伟,北京腾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梦辰,北京腾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刘月琴,女,1989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海安市。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刘月琴信用卡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101民初19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且缴纳执行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刘月琴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汪霄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杨静
书 记 员 李婧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