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4)津03执2号
案由:
罚金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4-02-02
案件内容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津03执2号
XX/XX:
关于被执行人XX/XX罚金执行一案,(2023)津03刑初48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事审判庭将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50万元。该刑事判决书涉财产部分包括:XX罚金40万元上缴国库;XX罚金10万元上缴国库;在案扣押未随案移送的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XX罚金40万元上缴国库;已将XX罚金10万元上缴国库。本院已向扣押单位天津保税区海关缉私分局送达协助执行函,请天津保税区海关缉私分局将在案扣押未随案移送的物品依法处理。
至此,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2023)津03刑初48号刑事判决书中XX/XX的财产刑部分已执行完毕,(2024)津03执2号执行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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