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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2)京02执546号之一
案由: 民事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3-02-07
案件内容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京02执54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11号楼三层101-01室。
法定代表人:夏桂兰,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1号6号楼。
法定代表人:霍光,董事长。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仲裁委员会(2022)京仲裁字第1405号裁决书,本院于2022年5月1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24日作出(2022)京01破申6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有关债务人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北京仲裁委员会(2022)京仲裁字第1405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詹 同
审 判 员  陈海川
审 判 员  刘保河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郭树明
书 记 员  李 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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