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众家合住房租赁经营有限公司与北京琪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3)京0101执2736号之一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3-04-29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京0101执273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北京众家合住房租赁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69号院1号楼5层521号。
法定代表人郭宝,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京胜,男,1973年7月7日出生,原告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北京琪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南小街221号1幢1层。
法定代表人张军,总经理。
北京众家合住房租赁经营有限公司与北京琪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0101民初163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且缴纳执行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北京琪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汪霄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杨静
书 记 员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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