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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征贪污罪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
案号: (2025)最高法刑申19号
案由: 贪污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刑事审判监督
发布日期: 2025-09-04
案件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25)最高法刑申19号
杨某征:
你因贪污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刑初2509号刑事判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1刑终241号刑事裁定和(2019)京01刑申49号驳回申诉通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京刑申29号驳回申诉通知,以“贪污行为发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转业离队前原部队已作出组织处理,不应再判处刑罚;贪污的公款大部分用于公务开支;申诉人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退缴全部赃款,没有造成损失,原判量刑畸重”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组成合议庭阅卷审查认为,原审裁判认定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318465.55元的事实有证人杨某昌、曹某阳等人的证言,工资明细表、记账凭证、复员转业费结算表、军人保险基金支付表、住房资金领报证、工商银行业务回单、银行卡交易明细等书证证实,你本人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关于你申诉提出其贪污行为发生在部队服役期间,部队已作出处理,不应再判处刑罚的申诉理由。经查,依照《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后,对于服役期间内犯罪,只有涉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仍由军队相关部门处理,其他犯罪均由地方有关部门处理。你称部队领导承诺不再追究其他责任,但未提交部队作出处理决定的证明材料,部队相关部门的材料中也未反映已对你作出组织处理决定。你的这一申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关于你申诉提出贪污的公款大部分用于公务开支,有自首情节,量刑畸重的申诉理由。经查,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贪污的公款用于公务开支,且贪污既遂后,所贪污公款的用途不影响犯罪行为的性质。你犯罪的线索系中央军委审计署在审计工作中发现,后由军队纪委移送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你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原审裁判量刑时已考虑你认罪态度较好、悔罪态度诚恳,已退赔全部赃款等情节,判处缓刑量刑适当。你的这一申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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