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坤等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3)京0116执恢447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3-07-29
案件内容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京0116执恢447号
申请执行人:胡笛,女,1990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执行人:杨坤,男,1991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胡笛与被执行人杨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以53000元为限冻结了被执行人杨坤公积金账户。因被执行人杨坤已履行完毕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杨坤公积金账户内53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仇洪山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马玺镇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