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3)京执119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5-20
      
    案件内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京执119号
 申请执行人:某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郑某。
 被执行人:彭某某。
 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某、彭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3日立案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周晓冰
 审 判 员 禹明逸
 审 判 员 吕雪飞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王宏伟
 书 记 员 王昊天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