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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强奸罪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
案号: (2025)最高法刑申60号
案由: 强奸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刑事审判监督
发布日期: 2025-09-04
案件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5)最高法刑申60号
王某:
你因原审被告人王某聪强奸一案,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7)京0113刑初237号刑事判决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3刑终577号刑事裁定、(2017)京03刑申43号驳回申诉通知,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刑申36号驳回申诉通知,以原审没有查清事实、不排除他人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王某聪经与同案被告人朱某翔预谋,在朱某翔掩护下,使被害人认识错误,违背被害人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事实,有在案相关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DNA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及朱某翔的供述等证据证实,王某聪在侦查期间亦曾供认,足以认定。
关于你所提原审对被害人与原审被告人王某聪是否存在钱与性的交易关系等事实没有查清的申诉理由,经查,根据被害人的陈述、同案被告人朱某翔的供述及王某聪的供述,三人均未说过被害人与王某聪存在钱与性的交易关系,另从被害人发现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即表示不同意并报警的情况看,亦说明被害人与王某聪之间不存在上述关系。至于你所提其他原审没有查实清楚的事实或者情节,并不影响原裁判对于王某聪强奸犯罪事实的认定。
关于你所提不排除他人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申诉理由,经查,根据被害人的陈述、原审被告人王某聪、朱某翔的供述等证据,案发现场内并无第四人在场,且在案并无他人参与作案的证据,故该申诉理由不足采信。
综上,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王某聪犯强奸罪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情形,本院决定对该案不予重新审判。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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