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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浙江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与公司、证券等恢复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4)津0104执恢3608号
案由: 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有关案件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1-01
案件内容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津0104执恢3608号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浙江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沧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某投资集团商砼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浙江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沧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某投资集团商砼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津0104民初5156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本院(2024)津0104执恢3608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64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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