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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与王某城、王某华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4)津0104执恢3570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1-01
案件内容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津0104执恢3570号
罗某、王某城、王某华:
申请执行人罗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城、王某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次恢复执行的事项:向申请执行人罗某发放案款8000.00元,向被执行人王某华发放案款4599.00元,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本院(2024)津0104执恢3570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64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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