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国;戴清水;刘玉胜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2)京0114执恢68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3-01-17
案件内容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京0114执恢689号
申请执行人:张建国,男,1970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执行人:戴清水,男,1966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被执行人:刘玉胜,男,1968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建国与被执行人戴清水、刘玉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2020)京0114民初944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院审查后认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20)京0114民初944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洪生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 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