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某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丁某刚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4)津0114执639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5-24
案件内容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4)津0114执639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某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天津市武清区。
法定代表人:方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女。
被执行人:丁某刚,男,1966年3月15日生,汉族,住天津市武清区。
关于申请人天津某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丁某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3)津0114民初87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因被执行人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故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1月12日予以立案,执行案号为(2024)津0114执639号。
该案件申请执行标的金额202240元,执行费2933元,已向被执行人发出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证券、公司信息、不动产、银行(含互联网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状况。执行中,查封了丁某刚名下坐落于武清区××路××花园××号房××。后双方当事人于庭外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及和解协议,同意法院将此案终结执行。
以上事实,有相关证据材料佐证。
本院认为,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及和解协议,同意法院将此案终结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4)津0114执639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韩昌龙
审判员 孙 丹
审判员 刘 洋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于凯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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