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与周某丽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4)津0104执恢2057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1-01
      
    案件内容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津0104执恢2057号
中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周某丽:
申请执行人中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与被执行人周某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津0104民初12782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7月10日申请恢复执行。因本次申请恢复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2024)津0104执恢2057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6)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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