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4)津0117执恢1591号
案由:
罚金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6-28
案件内容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津0117执恢1591号
李某某:
本院在执行罚金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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