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4)津01执19号
      
      
        案由:
        民事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4-02-06
      
    案件内容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津01执1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云南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某仲裁裁决执行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南仲案字第6-2753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2024)津01执1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本通知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
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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