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4)京03执3287号之一
      
      
        案由:
        民事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5-30
      
    案件内容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4)京03执328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北京某事务所。
负责人:朱某。
被执行人:亿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京仲案字第04312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4年10月31日立案执行。2024年12月27日,申请执行人以与被执行人和解需长期履行为由申请中止执行。
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京仲案字第04312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才雪冬
审 判 员  陈利梅
审 判 员  姜 超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敖芳芳
法官助理  王 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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