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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与李某润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4)津0117执恢1276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6-04
案件内容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津0117执恢1276号
沈某、李某润: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某润已全部实际履行完毕((2022)津0117民初465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4)津0117执恢1276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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