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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3)京0114执5102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3-06-14
案件内容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京0114执5102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南环路57号。
负责人:贺力,行长。
被执行人:张珊,男,1972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顺义区。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与被执行人张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114民初2189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向我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张珊偿还借款,我院于2023年4月18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珊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达成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对(2021)京0114民初2189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案中止后,若被执行人张珊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可申请继续执行;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当事人可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洪生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高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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