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3)京0114执9039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4-01-27
案件内容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京0114执9039号
申请执行人:王某。
被执行人:唐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唐某的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0)京0114民初15428号生效法律文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分期共给付申请执行人46902.6元,最晚还款日是2026年10月1日。本院审查后认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20)京0114民初15428号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卢志成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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