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民与杜某立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4)津0104执恢3503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3-22
案件内容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津0104执恢3503号
李某民、杜某立:
申请执行人李某民与被执行人杜某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津0104民初90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11月25日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事项为: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51000.00元。因本次恢复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2024)津0104执恢3503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6)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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