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弘致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强卫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3)京02执828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3-07-29
      
    案件内容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京02执828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中弘致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法定代表人:吴俊,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婧姝,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文红,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强卫,男,1973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深圳中弘致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宁波仲裁委员会(2023)甬网仲字第2083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卫,申请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64690.19元及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等。本院于2023年6月1日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深圳中弘致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强卫自愿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分期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宁波仲裁委员会(2023)甬网仲字第2083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詹 同
审 判 员  陈海川
审 判 员  刘保河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郭树明
书 记 员  李 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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