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某担保有限公司、张某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4)津02执1278号
案由: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4-09-20
案件内容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4)津02执1278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某某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峰。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
被执行人:张某,男,汉族,1968年12月29日出生,住天津市北辰区。
申请执行人深圳某某担保有限公司依据南平仲裁委员会(2024)南仲案字第6-27384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南平仲裁委员会(2024)南仲案字第6-27384号裁决书由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杨宝志审判员韩冰
审 判 员 户 传 飞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
法官助理 田 艳 艳
书 记 员 李 元 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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