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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李某廷、徐某超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4)津0104执恢2761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4-12-31
案件内容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津0104执恢2761号
天津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李某廷、徐某超:
申请执行人天津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廷、徐某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津0104民初790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强制执行,本次恢复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2024)津0104执恢2761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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