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某某公司与某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4)津0112执7187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6-14
案件内容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津0112执7187号
申请执行人:周口市某某公司,住所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被执行人:某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
法定代表人:闫某某。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口市某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2024)津0112民初4666号民事调解书。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段晨思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崔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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