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李某峰其他案由首次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5)冀0602执433号
案由:
民事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8-29
案件内容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5)冀0602执433号
申请执行人:王某,女,1981年02月0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
被执行人:李某峰,男,1981年11月16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
本院在执行王某申请李某峰其他案由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24)冀0602民初24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5年2月5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了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5)冀0602执4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莉
审判员 赵宁审判员刘艳蕊
二〇二五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赵 贝 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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