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某某与某某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3)京0101执9460号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4-02-06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京0101执9460号
申请执行人倪某某。
被执行人某某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倪某某与某某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现因已履行完毕本案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某某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冻结、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汪 霄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刘丁瑀
书 记 员 李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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