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刘某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4)津0104执恢3326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1-01
      
    案件内容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津0104执恢3326号
张某、刘某浩: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津0104民初495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4)津0104执恢3326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6)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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