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等裁定书      
    
    
        案号:
        (2025)京0106执41号
      
      
        案由:
        探望权纠纷 婚姻家庭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5-08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5)京0106执41号
申请执行人周某。
被执行人戴某。
周某与戴某探望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0)京0106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周某于2025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查明,被探望人周某2已年满10周岁,本院征询被探望人意愿,周某2明确表示不同意周某按照判决书确定方式将其接走,进行探望。
本院认为,本案中周某2已经年满10周岁,作为被探望主体,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本院无法对被探望主体采取强制措施,本案客观上无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5)京0106执4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毕 赢
审判员 王培松
审判员 邹 萌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 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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