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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石家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5)冀0635执1585号之一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蠡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10-28
案件内容
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5)冀0635执158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
法定代表人:崔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蒋某,男,1990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蠡县。
关于申请执行人石家庄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蒋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蒋某银行账户,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蒋某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 飞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牛一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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