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小雨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姚果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渝0105执9165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2-21
案件内容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渝0105执9165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重庆小雨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复盛正街(政府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40YH0P。
法定代表人:谢立斌,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姚果,男,1974年0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什邡市。
审理经过:
关于重庆小雨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姚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重庆小雨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依据本院作出的(2019)渝0105民初36474号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偿还本金4500.93元及相关利息。
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同时依托网络查控系统、穷尽执行举措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但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本院还依法限制被执行人其相关消费,但本案仍未能执行兑现,未兑现金额为本金4500.93元及相关利息,本次执行程序已无法继续进行,应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据此,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0)渝0105执9165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吉志
审判员张建中
审判员黄泰萌
书记员:
书记员廖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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