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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某与罗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4)巨民初字第1401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5-03-14
案件内容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巨民初字第1401号

当事人:

原告梁某某,女,1965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

被告罗某某,男,1962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某某诉被告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梁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毕洁生

书记员:

书记员张文芝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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