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某与罗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4)巨民初字第1401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5-03-14
案件内容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巨民初字第1401号
当事人:
原告梁某某,女,1965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
被告罗某某,男,1962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某某诉被告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梁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毕洁生
书记员:
书记员张文芝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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