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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如元、吕志青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浙0803财保306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发布日期: 2018-12-25
案件内容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803财保306号

当事人:

申请人:张如元,男,1964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常山县。

被申请人:吕志青,男,1965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张如元于2018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吕志青银行存款23000元或查封等值财产。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张如元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吕志青银行存款23000元或查封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杨昊

书记员:

法官助理徐宣文

代书记员傅舟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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