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如元、吕志青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浙0803财保306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发布日期:
2018-12-25
案件内容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803财保306号
当事人:
申请人:张如元,男,1964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常山县。
被申请人:吕志青,男,1965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张如元于2018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吕志青银行存款23000元或查封等值财产。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张如元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吕志青银行存款23000元或查封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杨昊
书记员:
法官助理徐宣文
代书记员傅舟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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