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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合锋执行案裁定书
案号: (2012)临罗执字第609-7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4-11-26
案件内容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临罗执字第609-7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卞合锋。

被执行人李从俊。

被执行人李先锋。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临罗商初字第38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3月12日,以(2012)临罗执字第609-5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李从俊所有的位于临沂市罗庄区沂州花园小区的房产两套(房产证号分别为:临房权证罗庄区字第XXX号、临房权证罗庄区字第XXX号)。并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拍卖被执行人李从俊、王秀堂所有的位于临沂市罗庄区护台小区沂州花园9号楼105,2-2-302号住房一套(所有权证号:临房权证罗庄区字第**)。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张广林

审判员魏爱军

审判员郁美婷

书记员:

书记员孟凡龙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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