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萌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沪0104民初15566号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8-02
案件内容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04民初15566号
当事人:
原告:深圳萌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林远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虹,上海同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周,上海同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审理经过:
原告深圳萌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于2021年6月1日立案。2021年6月10日深圳萌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萌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萌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判员:
审判员邓瑛
书记员:
书记员盛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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