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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xx、李xx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桂0312执恢177号之一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4-25
案件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桂0312执恢177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周xx,男,1965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两江镇宿棠村委会樟塘村92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春良,广西春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李xx(曾用名:李xx),男,1980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两江镇上宅村委会下宅村109-1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周xx与李xx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4月16日作出的(2020)桂03民终424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周xx与被执行人李xx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12月18日申请执行人周xx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03民终42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蒙威全

审判员褚钟光

审判员彭苏平

书记员:

书记员龙威诚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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