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xx、李xx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桂0312执恢177号之一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4-25
案件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桂0312执恢177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周xx,男,1965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两江镇宿棠村委会樟塘村92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春良,广西春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李xx(曾用名:李xx),男,1980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两江镇上宅村委会下宅村109-1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周xx与李xx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4月16日作出的(2020)桂03民终424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周xx与被执行人李xx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12月18日申请执行人周xx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03民终42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蒙威全
审判员褚钟光
审判员彭苏平
书记员:
书记员龙威诚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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