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中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与谭某某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黔2726民特458号之一
案由: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发布日期: 2021-01-06
案件内容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2726民特458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人:中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严某。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

申请人:谭某某。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中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与谭某某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经确认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

审判员:

审判员杨文俊

书记员:

法官助理韦星

书记员吴润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