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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俊、崔佩佩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豫1702民初1877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2-16
案件内容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702民初18776号

当事人:

原告:杨俊,男,1985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被告:崔佩佩,女,30岁,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杨俊与被告崔佩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7日立案。原告杨俊于2022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杨俊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马伟

书记员:

书记员张容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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