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俊、崔佩佩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豫1702民初1877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2-16
案件内容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702民初18776号
当事人:
原告:杨俊,男,1985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被告:崔佩佩,女,30岁,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杨俊与被告崔佩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7日立案。原告杨俊于2022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杨俊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马伟
书记员:
书记员张容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