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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案号: (2018)浙0782执9134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6-04
案件内容

本院在执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与浙江省义乌市江南防雨制品有限公司、义乌市光大印务有限公司、蒋守跃、杨金园、蒋根炉、龚美碧、蒋云仙、熊财星、王珠莲、熊正光、吴君、熊正大、余建英(2018)浙0782民初4296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浙江省义乌市江南防雨制品有限公司、义乌市光大印务有限公司、蒋守跃、杨金园、蒋根炉、龚美碧、蒋云仙、熊财星、王珠莲、熊正光、吴君、熊正大、余建英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浙江省义乌市江南防雨制品有限公司、义乌市光大印务有限公司、蒋守跃、杨金园、蒋根炉、龚美碧、蒋云仙、熊财星、王珠莲、熊正光、吴君、熊正大、余建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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