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惟楚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乐享云创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湘12民初360号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12-31
案件内容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12民初360号
当事人:
原告:怀化市惟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金海路广电花园5栋7楼52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2MA4R0BF20H。
法定代表人:滕树亮,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北京乐享云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5-11号B1-D06-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6016571H。
法定代表人:王志,系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怀化市惟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乐享云创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原告怀化市惟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已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怀化市惟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怀化市惟楚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2元,依法减半收取106元,由原告怀化市惟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审判长王文胜
审判员李东恒
审判员武春毅
书记员:
法官助理尹俊
书记员凌子函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