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杰、陆龙勇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鄂0323执894号之四
案由: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3-21
案件内容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鄂0323执894号之四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唐杰,女。
被执行人:陆龙勇,男。
被执行人:薛仁国,男。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杰与被执行人陆龙勇、薛仁国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8月3日向被执行人陆龙勇、薛仁国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陆龙勇、薛仁国至今未按通知书履行法律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陆龙勇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山支行账户62×××XX内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陆龙勇在中国建设银行竹山县支行账户62×××XX内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易淑明
书记员:
书记员董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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