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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杰、陆龙勇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鄂0323执894号之四
案由: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3-21
案件内容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鄂0323执894号之四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唐杰,女。

被执行人:陆龙勇,男。

被执行人:薛仁国,男。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杰与被执行人陆龙勇、薛仁国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8月3日向被执行人陆龙勇、薛仁国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陆龙勇、薛仁国至今未按通知书履行法律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陆龙勇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山支行账户62×××XX内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陆龙勇在中国建设银行竹山县支行账户62×××XX内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易淑明

书记员:

书记员董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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