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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明东与左亚、王振江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苏0812民初2816号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06-04
案件内容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0812民初2816号

当事人:

原告:唐明东,男,汉族,1981年11月27日出生,住昆山市。

被告:左亚,男,出生年月不详,居民身份证号码不详,住淮安市清江浦区。

被告:王振江,男,出生年月不详,居民身份证号码不详,住杭州市。

被告:淮安市亚斌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丰惠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MA1MLQ8N3E。

法定代表人:左亚,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唐明东诉被告左亚、王振江、淮安市亚斌贸易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原告唐明东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明东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明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20元,减半收取960元,由原告唐明东负担。

审判员:

审判长许霞

代理审判员张春云

人民陪审员蔡佩玉

书记员:

书记员曹瑞雪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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