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明东与左亚、王振江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苏0812民初2816号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06-04
案件内容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0812民初2816号
当事人:
原告:唐明东,男,汉族,1981年11月27日出生,住昆山市。
被告:左亚,男,出生年月不详,居民身份证号码不详,住淮安市清江浦区。
被告:王振江,男,出生年月不详,居民身份证号码不详,住杭州市。
被告:淮安市亚斌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丰惠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MA1MLQ8N3E。
法定代表人:左亚,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唐明东诉被告左亚、王振江、淮安市亚斌贸易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原告唐明东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明东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明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20元,减半收取960元,由原告唐明东负担。
审判员:
审判长许霞
代理审判员张春云
人民陪审员蔡佩玉
书记员:
书记员曹瑞雪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