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何某、何海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鄂1123执159号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12-21
案件内容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1123执159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何某,女,2013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被执行人:何海,男,1986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北省罗田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何某与被执行人何海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何海提起了财产查询,查询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存款、证券、车辆、不动产等财产登记信息,查明被执行人何海名下无可执行的财产,致使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刘文祥

审判员瞿学知

审判员曾建平

书记员:

书记员郑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