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何海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鄂1123执159号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12-21
案件内容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1123执159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何某,女,2013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被执行人:何海,男,1986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北省罗田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何某与被执行人何海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何海提起了财产查询,查询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存款、证券、车辆、不动产等财产登记信息,查明被执行人何海名下无可执行的财产,致使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刘文祥
审判员瞿学知
审判员曾建平
书记员:
书记员郑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