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听与徐辉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6)皖12民终1321号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发布日期:
2016-07-29
案件内容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皖12民终1321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书听。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辉。
委托代理人:张燕,安徽景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书听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2015)临民一初字第038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2015)临民一初字第0382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424元,由本院退还给王书听。
审判员:
审判长姚斌
代理审判员李婉璐
代理审判员马杰
书记员:
书记员唐明丽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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