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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听与徐辉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6)皖12民终1321号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发布日期: 2016-07-29
案件内容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皖12民终1321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书听。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辉。

委托代理人:张燕,安徽景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书听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2015)临民一初字第038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2015)临民一初字第0382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424元,由本院退还给王书听。

审判员:

审判长姚斌

代理审判员李婉璐

代理审判员马杰

书记员:

书记员唐明丽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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