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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嘉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张健、张世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4)滨功民初字第1477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4-12-11
案件内容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滨功民初字第1477号

当事人:

原告天津嘉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汇津广场**楼。

法定代表人王卫,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汪××,该公司员工。

被告张健。

被告张世宇。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嘉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健、张世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天津嘉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王玉强

书记员:

书记员王天远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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