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嘉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张健、张世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4)滨功民初字第1477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4-12-11
案件内容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滨功民初字第1477号
当事人:
原告天津嘉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汇津广场**楼。
法定代表人王卫,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汪××,该公司员工。
被告张健。
被告张世宇。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嘉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健、张世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天津嘉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王玉强
书记员:
书记员王天远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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