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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xx镇xx运动、安xx名誉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晋1031民初827号
案由: 名誉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西省隰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12-27
案件内容

原 告 x x 县 x x 镇 x x 运 动 诉 被 告 安 x x 名 誉 权 纠 纷 一 案 民 事 裁 定 书

山西省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晋1031民初827号

当事人:

原告:xx县xx镇xx运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41031MA0LJxxxx。

法定代表人:蒙xx,女,xx县xx镇居民,现住xx县xx小区。

被告:安xx,男,汉族,xx县xx镇xx村村民,现住。

审理经过:

原告xx县xx镇xx运动诉被告安xx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xx县xx镇xx运动于2021年11月23日以双方自愿协商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合法处分,其撤诉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xx县xx镇xx运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xx县xx镇xx运动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郎艳丽

书记员:

书记员王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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