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xx镇xx运动、安xx名誉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晋1031民初827号
案由:
名誉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西省隰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12-27
案件内容
原 告 x x 县 x x 镇 x x 运 动 诉 被 告 安 x x 名 誉 权 纠 纷 一 案 民 事 裁 定 书
山西省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晋1031民初827号
当事人:
原告:xx县xx镇xx运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41031MA0LJxxxx。
法定代表人:蒙xx,女,xx县xx镇居民,现住xx县xx小区。
被告:安xx,男,汉族,xx县xx镇xx村村民,现住。
审理经过:
原告xx县xx镇xx运动诉被告安xx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xx县xx镇xx运动于2021年11月23日以双方自愿协商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合法处分,其撤诉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xx县xx镇xx运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xx县xx镇xx运动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郎艳丽
书记员:
书记员王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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