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云与杜利民、王乃娥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晋0106民初286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10-24
案件内容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晋0106民初2864号
当事人:
原告:张晓云,女,1968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经营,住太原市,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杜利民,男,1964年1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登记住址山西省兴县,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王乃娥,女,1965年12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登记住址山西省兴县,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杜书建,男,1985年8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登记住址太原市,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原告张晓云与被告杜利民、王乃娥、杜书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晓云撤诉。
案件受理费8235元,减半收取计4118元,由原告张晓云负担。
审判员:
审判长杨春燕
人民陪审员尹秀莲
人民陪审员卢振章
书记员:
书记员梁建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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