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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云与杜利民、王乃娥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晋0106民初286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10-24
案件内容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晋0106民初2864号

当事人:

原告:张晓云,女,1968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经营,住太原市,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杜利民,男,1964年1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登记住址山西省兴县,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王乃娥,女,1965年12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登记住址山西省兴县,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杜书建,男,1985年8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登记住址太原市,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原告张晓云与被告杜利民、王乃娥、杜书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晓云撤诉。

案件受理费8235元,减半收取计4118元,由原告张晓云负担。

审判员:

审判长杨春燕

人民陪审员尹秀莲

人民陪审员卢振章

书记员:

书记员梁建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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